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單位,各園區管委會,區內各孵化器運營機構:
按照《成都市溫江區新經濟和科技局關于印發〈成都市溫江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溫新科發〔2019〕21號)文件要求,現就溫江區2019年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8日
二、申報對象
(一)本辦法所稱創新創業載體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運營管理的科技創業苗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加速器,且實際運營時間滿6個月以上。
(二)支持對象為工商登記、稅務和統計關系均在溫江區的載體的運營或管理主體。
(三)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及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
三、申報條件
(一)科技創業苗圃(眾創空間)是指以科技創業團隊為服務對象,在一定期限內免費提供辦公場地和基本的創業服務,幫助科技創業團隊將科技成果(創意)實施轉化并創辦企業的創業服務載體。新建的科技創業苗圃(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創業團隊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
2.具有可供創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夠提供電話、網絡接入、辦公桌椅等基本的辦公設施和會議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務場地,且為新入駐的創業團隊提供物理空間和創業服務的免費時間在6個月以上。
3.組建了不少于3人運營服務團隊(包括創業項目聯絡員、創業輔導員等),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建立或引入多種投融資機構,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培訓、投融資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服務。
4.入駐的創業團隊不少于8個,且其中至少有一家創業團隊獲得過投融資。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中心)是指以科技型創業企業(以下簡稱“在孵企業”)為服務對象,提供研發、試制、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以及一系列創業培訓、輔導、咨詢服務,以降低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促進企業健康快速成長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新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中心)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在孵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專業孵化器產業定位應與我區主導產業定位一致,發展方向應專注于某一特色細分產業。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達4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2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
3.組建了不少于8人運營服務團隊,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建立或引入多種投融資機構,能夠提供創業咨詢、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專業孵化器還應圍繞特定技術領域,在服務內容、運行模式上實現專業化服務,并提供公共技術平臺服務。
4.入駐企業不少于15家(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達10家以上,且主營業務應與專業孵化器的產業定位一致),且其中至少有一家企業獲得過投融資。
(三)科技企業加速器是指以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以下簡稱“高成長企業”)為服務對象, 功能定位介于孵化器和科技產業化基地之間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旨在為經歷了孵化之后的高成長企業提供更大的研發和生產空間、更加完善的技術創新和商務服務體系。新建的科技企業加速器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高成長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
2.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成長企業使用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5%,且能夠提供小試、中試和批量生產的專業化、個性化的廠房以及公共服務場地。
3.組建了不少于10人運營服務團隊,建立或引入多種投融資機構,提供投融資服務、商業服務。通過自建、引進或整合各方資源等方法,為入駐的高成長企業提供研發創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與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服務。
4.入駐企業不少于30家,其中至少有一家企業獲得過投融資,且高成長企業不少于10家。
注:高成長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與我市優勢或特色緊密結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要求。(2)營業總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3億元以下。(3)連續三年總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均超過20%。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溫江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申報書;
2.載體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載體運營協議相關文件;
4.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文件;
5.8家以上(視申報類型而定)的入駐企業(團隊)的入駐協議和營業執照;
6.申報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合作協議及其提供服務的相關佐證材料;
7.申報單位與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包括創業項目聯絡員、創業輔導員等)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協議及組織服務的相關佐證材料;
8.入駐企業(團隊)獲得投融資的1個案例證明(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9.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簡報、活動照片、參會簽到表;
10.承諾書及材料真實性聲明。
五、申報程序
1.第一步:登錄“溫江公眾信息網(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官網)”網站(網址http://www.kxmqqr.com.cn) “公示公告”欄中下載《成都市溫江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申報書》信息表格填報。
2.第二步:申報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并形成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命名與材料名稱保持一致。
3.第三步:將紙質申報材料(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遞交到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創新創業服務科(成都市溫江區海科大廈41406),同時提交電子版本。
注:《成都市溫江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申報書》須加蓋單位公章,每類佐證材料首頁加蓋單位公章,合訂成冊后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裝訂順序按本通知要求的資料清單順序裝訂。材料厚度較小可采用豎排左側兩個釘裝訂,材料厚度較大時可采用膠裝、線裝、打孔裝等方式,不能采用拉桿式包裝。未按要求裝訂的申報材料整改后受理。
六、政策咨詢及聯系方式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企業服務科;
聯系人:楊家婷、卿恩惠;
聯系電話:028-82744546、82660496。
附件:1.成都市溫江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申報書
2.承諾書及材料真實性說明
成都市溫江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27日